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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拍卖的基本规则
本章重点讲述拍卖的三个基本规则;详细分析这些规则的原理;探讨适用这些原则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一节价高者得规则
一、价高者得规则概述
(一)价高者得规则的含义
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卖标的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二)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价高者得规则是有竞争机制确立的。价格是竞争的杠杆。一个拍卖标的,你想买我想买他也想买,你想得我想得他也想得,大家都是志在必得。在这里,身份、地位、需求、关系都不再起作用。起作用的只有价格的竞争。谁想得到谁就必须出更高的价。于是竞买人的出价,一个更比一个高,直至通过这种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因此,价高者得的规则是由竞争机制确立的。
(三)价高者得规则的制约因素
1、价高者得规则不得对抗法律。
2、最高应价须经拍卖师确认。
二、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一)价高者得规则对竞买人的约束力:
拍卖成交不问身份、地位、关系和需要,非最高应价者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买受人。
(二)价高者得规则对拍卖人的约束力:
最高应价不达保留价不能成交;不能将拍卖标的卖给非最高应价者。
(三)价高者得规则对委托人的约束力:
一旦选择了拍卖,委托人也无权决定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只能接受拍卖师确认的最高应价者的拍卖结果。
三、价高者得规则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一)相同高价问题
1、相同高价问题的产生。
相同高价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的报价不但数额相同而且又是最高报价。此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密封报价拍卖中。
2、相同高价问题的解决
要么“先”者先得;,要么在此密封报价,最终确立谁是最高出报价人;要么将密封拍卖转为增价拍卖,直至产生最高应价。
(二)价高者得规则和成交价的合理性
1、竞争被压缩在一个较为狭小的空间和较为短暂的时间内完成。
2、竞买人之间的竞争通常是面对面的竞争。
通过竞争产生高价合理性分析:
1、一般商品是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公式来计算价格的,这样产生的价格符合成本核算原理。但正是这种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表现不出合理性。
2、那些能够带来新闻效应的高价绝大多数都产生于非常物品的拍卖,如文物、古玩、土地使用权的拍卖。
第二节保留价规则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与原理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
是指在有保留价拍卖中,拍卖人只能在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前提下才可确认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相应后果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规范。
(二)保留价规则的原理
保留价规则的原理在于制衡机制。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竞买人都可以以自己的行为直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独委托人在把拍卖标的交给拍卖人后,就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权。他既想把物品或财产权力能够卖出去,卖个高价钱,又怕价格过低给自己造成损失。于是保留价规则就应运而生了#-拍卖人不能为了争佣金就不顾我委托人的利益,无论如何不能在保留价以下成交。保留价就是来制衡拍卖人保护委托人的。
二、保留价的确定与保密
(一)保留价的确定
1、保留价确定的合理与否,与委托人的利益休戚相关。
2、委托人拥有保留价的确定权,并不排斥拍卖人、评估人的合理意见。
(二)保留价的保密。
拍卖法第28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这意味着委托人可以在保留价保密与公开之间进行选择。如保留价保密,竞买人因不知道保留价,少受某一固定价格的约束,有可能在竞价过程中报出高价,有利于委托人;另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有可能其报价达不到保留价,无谓的浪费时间。保留价公开,则可提高效率(一场拍卖会有若干拍卖标的,提高效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拍卖会),只要有人应价即可成交。但竞买人知道了保留价后,有了心理底线,也就不可能报出高价,委托人不可能得到意料之外的成交价。
三、保留价与评估价的关系
第一,保留价是在参考评估价的基础上确定的;
第二,强制拍卖条件下,评估价是对委托人的一种制衡,也是对财产所有人的一种保护。
四、保留价的更改
保留价可否更改,拍卖法及其他拍卖法规均无规定,但根据物权原则并不排除委托人更改保留价的可能性。保留价的更改涉及到拍卖人、竞买人的利益。保密情况下的保留价更改,影响面较小,只要委托人及时通知拍卖人即可。保留价已公开情况下再更改,直接影响竞买人竞买意愿,若提高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放弃竞买,若降低则有可能促进拍卖成交。
第三节瑕疵请求权规则
一、瑕疵请求权
瑕疵请求权:是指由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但由于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者拍卖人未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因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后向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的一种权利。
拍卖标的瑕疵请求权与普通商品交易产品责任的三点不同:
1、
2、
3、
二、瑕疵请求权规则的原理
(一)过错责任理论
委托人、拍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品存在瑕疵未声明,致使竞买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得拍品。(汉代玉凳拍出2.2亿元天价)
(二)担保责任理论
拍品也是商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应当为其出售的拍品承担担保责任。
1、明示担保。
2、默示担保。
三、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一)委托人和拍卖人无过错
无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实质性障碍。如果委托人拍卖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对抗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权。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买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误解、不当行为等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又一障碍。
(三)声明不保证
文物艺术品真伪难以鉴定,从古至今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科学仪器来鉴别真伪,因此只要声明不保证,既可免责。除文物艺术品外的其他拍品,仅声明不保证是不被支持的。
(四)显而易见的瑕疵。
一眼就看得出来,不证自明的瑕疵,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也可免责。
本章小结
1、价高者得规则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品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竞争是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3、价高者得规则的约束力表现
在对竞买人、委托人、拍卖人的约束;4、保留价是委托人确定的用以
保护自己的拍品成交的最低价格;制衡机制是保留价规则产生的原理,是为保护委托人利益服务的;
5、瑕疵请求权规则运行的理论是过错责任理论和担保责任理论;瑕疵请求权的障碍是委托人、拍卖人无过错、买受人自己的过错、声明不保证以及显而易见的瑕疵。